在中国古代,有种奇特的行政管理制度,叫做队列条令。直到清朝末年,它仍然存在,为当时的政治稳定作出了贡献。所谓队列条令,指的是官员出门时要总结行装,列对队,由检查官检查后,方可离开。这项措施旨在监督官员出门时携带财物并遵守制度,拉近了官员和百姓的关系,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民互动的质量。
队列条令是根据《清典》制定而成,它的实施使官员定期接受人民监督成为可能。当时的官员出门时,常常会携带一些贵重物品,但在民间,盗抢之风盛行,因此对官员的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。实施队列条令后,官员在出行前需要报告行装,向民间报备,并在离开时被检查官签署确认,确保了官员出行时携带的物品是合法财物。官员依法接受百姓的监督,同时百姓也因此掌握了监督的权力。
队列条令也起到了明官正治的作用,向百姓展示了官员的法纪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它使得官员不敢随意侵吞公产,还能借助百姓的监督,及时纠正不当之处。同时,百姓也对官员有了更直观、更真实的了解,建立了互信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