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学校的主要职能部门,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的基本职责如下:
1、制定教育教学教研规划,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及制订学年、学期教学计划,并监督实施;
2、主管课程教学的评定、改革、重新规划工作;组织制定教材、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及科研成果统计工作;
3、制定并颁布教育教学的定级、标准、考试和评估制度,审核和批准院系(部)教学大纲;
4、协调学校各专业、各学科之间的课程计划与教学内容,确保教学进度;
5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专业、各学科的授课质量,保证出色的教学成果;
6、为学生提供教学和课外科研机会、推广与研究学科教育,引导学生参与实践、日程活动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工作,使之成为优秀的专业人才;
7、开发创新性的教学方式、与法律、人事、纪检等部门合作,开展优秀教师管理及其学术与教学研究工作。
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方案、规划、管理和监督落实方案及质量监控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,是学校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