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规定,员工服务满一年,年度休假的天数不得少于法定工作日(即5天)。但是,想要酸爽的休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以下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你的劳动法年假。
一、月休天数超过法定标准,影响休年假
劳动法规定,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或者劳动关系建立后,工作满1个年度的,享有带薪年休假,年休假期为5个工作日。但是某些地方规定,给员工安排的月休天数多于国家规定的标准,多余的部分不能转化为年休假,因此在享受年休假时就会有所缩水。
例如,餐饮业在《劳动规定》中规定:“食品和饮料服务人员,每工作16天休息1天,月休日数最多不得超过5天。”如果超出5天,超出的部分不能按年休假抵扣,只能按照月休来计算。
二、离职不满1年,年假不能带走
如果员工在年度休假期内或者年度休假期满1年以内离职的,用人单位应当把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出支付给员工。超出年度休假期满1年的部分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,员工也能顺利拿到年休假工资。
如果员工离职未满1年,年休假可以算作已经消耗完了,不能带走。除非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离职时达成了一致意见,同意用支付工资的方式替代带薪休假权利,否则离职不满1年,你想拿到年休假工资也是不可能的。
三、入职时间不满一年,年度休假天数不足5日
劳动者被雇用未满一年的,不足年度休假标准的,依照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年度休假,不管你工作了多久,只要你入职时间不足一年,年休假照标准的规定计算即可。
四、定向解除、丧失担保人及合同到期或解除,年假日数应按比例计算
员工在服务期内因定向解除、无人定岗、丧失担保人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解除等原因不续订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,此时年休假日数应按相应比例计算。
想要稳妥地把年休假拿到手,还是要了解自己的权利,同时遵守好公司的内部规定。